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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重庆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
2023-10-31 14:13:59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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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庆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考目录(附件3—附件7),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除明确约定外,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例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2023年应届毕业的医学专业型硕士所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高新区官网(https://gxq.cq.gov.cn/)“公告通知”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9:00至11月05日9:00。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11月05日18: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交费。

考生须在2023年11月06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完成报考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重庆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由重庆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须在2023年11月9日9:00—11月1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缴费人数将在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高新区官网(https://gxq.cq.gov.cn/)“公告通知”栏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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