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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三季度重庆万盛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3人公告
2020-03-12 17:22:25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2019第三季度重庆万盛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3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951111480一起学习!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9月10日(报名前一日);

6.自愿在我区服务五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不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考生对照简章和《一览表》,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1日至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人事科(万盛经开区勤俭路36号),联系电话:4827746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万盛经开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两寸免冠登记照2张等。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费。

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须缴纳报名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

(五)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达到1:6比例的需参加笔试,未达到1:6的,直接进入面试。未达到笔试比例的岗位报名者,退还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费的考生,报名现场发放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资格初审情况及缴费情况一览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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