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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三季度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2021-07-26 11:08:23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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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三季度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 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 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 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备考QQ群:663261430 一起学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忠县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县)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 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个人档案或官网查验)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详见(附件4)。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报考忠县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601室)报名,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4088;

  (2)报考重庆三峡民康医院工作人员在忠县民政局办公室(忠州街道新华路2号3楼)报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237;

  (3)报考县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在忠县医保局办公室(忠县忠州街道乐天路1号附6号211室)报名,联系人:邓老师,(023)54234226。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及有权管理单位同意。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5.报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8月5日(9:00-12:00,14:0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7.应聘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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