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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渝北区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32人公告
2020-12-02 11:40:21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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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渝北区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32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 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 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 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学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其中,第一站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二站设在渝北区,第一站已招聘岗位第二站不再招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0年8月1日后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南方医科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地点:广州京溪礼顿酒店(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538号)

      第二站:渝北区卫生健康委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186号)。

      逾期不再补报,第一站已招聘岗位第二站不再招聘。

      根据招聘进度,第一站招聘的剩余岗位将在第二站报名前公布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ybq.gov.cn/),请及时关注。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渝北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3。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按照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1.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时间6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面试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3.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拟签约人员于考核结束当日,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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