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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三季度重庆铜梁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5人公告
2020-03-11 13:58:28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2019第三季度重庆铜梁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5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951111480一起学习!

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人数

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铜梁区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符合所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

4.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往届的非“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读的非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1410室)。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职业或职称资格证考试暂未取得的,须出具证书颁发部门的能够按期取得证书的证明。)(3)铜梁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加盖手印,写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双方的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专业不符问题处理。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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