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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垫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人公告
2020-11-04 14:08:53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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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正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执业(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教育事业单位(附件1教育岗位)报名时间地点

      (1)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专场

      报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西南大学专场(因疫情原因外校学生不能进入校内,本专场仅限西南大学考生报名,其他学校考生请务必于11月14日在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专场报名)

      报名地址: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

      两个专场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核,具体考试考核信息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公布。

      2.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

      报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所需资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查审合格者,在现场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按《通知书》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公布。

      教育岗位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卫生岗位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他岗位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不到8:1比例,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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