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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2020-10-27 15:00:38admin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商务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按《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商务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商务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商务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商务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各招聘单位,具体材料如下。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四川省商务厅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商务厅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商务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商务厅(含各招聘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5、报考四川省商务学校教师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028-61935135,028-61935161

  四川省商务学校:028-67583306

  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028-86962519

  四川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028-83222105

  政策性加分咨询电话:

  四川省商务厅人事教育处:028-83231852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四川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028-83228915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028-61935385

  四川省商务学校:028-67583301

  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028-86962012

  四川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028-83230043

  附件下载:

  《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7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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