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刑事责任能力
2020-08-26 10:40:21admin

  一、知识点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将其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无刑事责任能力:即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用担刑事责任。若该张姓男子经鉴定后确认实施杀人行为的,是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的状态下,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行为人不用承担责任,也需要由他的家属严加看管,不能任由其伤害其他人。但若家属也无法控制的话,则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隔离。

  (2)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若该男子鉴定后未完全丧失意识,不是精神病引起的被迫害妄想伤人行为,而是有意识地伤害他人,对此我们不能放任其报复社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裁量时可从轻减轻。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正常的人实施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该张姓男子是正常人的话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精神正常的人有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如间歇性精神病,此类型只有在案发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若是精神病发病的状态下,因病理原因造成的精神混乱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何种后果,也无法控制,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二、典型例题

  (单选)小明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但日常不受刺激就不会发作,在小明十四岁生日那天,他约朋友出来聚餐,凌晨之后小明喝醉了,和朋友产生纠纷,一怒之下用刀把朋友捅成重伤,遂赶紧逃亡,在警察追捕小明时,小明受刺激精神疾病发作,请问小明对其伤害朋友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由于小明患有精神疾病,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B.由于小明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意识不清,应从轻减轻处罚

  C.小明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D.小明有间歇性精神病,吵架后捅人是在被朋友刺激的情况下做出的伤害行为,故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C

  【思路点拨】本题结合刑事责任年龄、能力、正当防卫进行考查。A选项,小明虽患有精神疾病,但是伤害朋友时并未发作,属于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能够辨认和控制,应当承担责任,题干中小明虽是醉酒状态下伤害他人,但醉酒的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且无从轻减轻或免除的法定条件,故A、B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小明患有精神病和吵架并无直接联系,且吵架时小明并未发病,应是正常人的状态,不能伤害他人,且题干中并未显示朋友先伤害他,无不法侵害不能正当防卫,故小明一怒之下砍伤朋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D错误。

  备考提示:刑法的知识点比较多,且出题一般综合性比较强,常以案例形式出现,对考生要求比较高,需要准确记忆知识点并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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