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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科技学院年度公开招聘140人公告(第二批)
2020-05-29 13:43:47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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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引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坐落于我国西部唯一直辖市重庆,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地处重庆大学城,毗邻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等十余所高校,有重庆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多所。学校的工作、生活、文化体育运动、医疗设施齐全配套,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大学城交通便捷、四季常绿、空气清新、生态优良。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扎根地方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现有15个二级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拥有一级学科30个;有重庆市一流专业19个,有8个本科专业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处于重庆市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重庆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市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等百余项。

    学校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教育部与重庆市共建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科普基地3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共140名,其中,123名专任教师,17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33周岁以下和3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如“33周岁以下”指未到34岁,在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未到41岁,在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 -202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4月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公示拟聘结果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33周岁以下”,均含33周岁;“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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