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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大足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55人公告
2021-08-16 14:55:07admin文章来源: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面试方式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分值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考生在高校期间总平均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 综合面试成绩×30% 。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选岗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面试当天面试结束后进行,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在高校期间总平均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在高校期间总平均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规定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联系以下电话。

  (二)联系电话:大足区教委: 023-64381723;;大足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大足区2021年考核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大足区2021年考核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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