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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大足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人公告
2020-11-26 15:51:00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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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大足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现已发布,新公教育 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 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 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学习!

 

  为加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序号1-24)。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2日9:00-15:00,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考试考核时间初定报名次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2.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序号25-55)。

    依次在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设立专场。上一场次招聘剩余岗位数在下一场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于上一场次招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发布。

    (1)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5:00。报名地点:重庆岷山园林大酒店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店(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3号)。

    (2)成都中医药大学专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9:00-15:00。报名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一教学楼二阶梯教室(限成都中医药大学应届毕业生);成都宽窄巷子云睿酒店(成都市青羊区长顺中街88号)。     

    各场次考试考核时间初定报名次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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