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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公告
2020-05-18 17:07:41admin文章来源: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

资格复审在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通过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网址:https://rsc.cqmu.edu.cn/)公示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及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及岗位申请表填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到各院系(部门)(详见《一览表》)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学校对应聘人员考试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与拟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各院系(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将不再递补。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各院系(部门)报学校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经考察发现的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上报学校综合审定。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简章所要求的文章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4),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631020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3631020

4.招聘政策咨询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电话:023-68485444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点击下载)

1.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文章来源:http://www.cqwsrc.com/website/zxgg/gqxx/html-1741/18384.html?gwdojq=iiw8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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