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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渝中区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2020-12-18 18:34:05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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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渝中区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 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 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 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学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区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区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须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应工作5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内按规定不确定考核档次除外)。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大楼706室(咨询电话:023-63765139)。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渝中区2020年四季度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现场提供),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各1份以及本人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选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取消报名资格。

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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