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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人公告
2020-06-18 18:09:18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潼南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新公教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951111480一起学习!

原标题:潼南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潼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供。规培证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与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同一场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产业发展岗、村镇服务岗、行政执法岗分别打捆报名,不具体报考到某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网上预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预报名情况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筹备参考使用,请有意向报考考生务必在网上进行预报名,便于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考核工作。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该岗位现场报名前将《潼南区2020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如:潼南中学tnqjywyh@163.com、区人民医院714902611@qq.con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时间:

    综合岗位:初定2020年7月2日9:00-16:00;

    教育卫生岗位:初定2020年7月5日9:00-16:00。

    具体时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如有调整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2.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巴渝东路桂林派出所斜对面)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合格者,在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资格复审场地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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