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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4人公告
2022-01-25 17:47:11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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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境内高校就读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生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复审时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以下),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拟聘公示(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质,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本简章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按《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附件7)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9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登录网址http://222.179.3.33:9999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
 
    (二)资格初审。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招聘方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请在填报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将被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17:00前,未在信息修改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的,本次将不得再报名。2月9 日17:00后考生点“取消报名”视为放弃本次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2年2月7 日9:00至2 月 11日15:00期间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2年3月 2日9:00起至3月 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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