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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重庆江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人公告
2021-04-01 15:40:39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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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面向江津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江津区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是指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9.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岗位(岗位序号76)须在江津区行政范围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满5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在村挂职本土人才转任专职干部后,任专职干部时间与在村挂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江津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其他专职干部或本土人才仍在村挂职,工作积极、表现优秀。任职情况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其中附件3岗位(即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招聘岗位)须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再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现场资格初审(仅限报考附件3岗位考生)

(1)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有正街1号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服务中心204室。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3)现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江津区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任职材料(聘用合同、当选证书、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文件等)、社保缴费明细(工资发放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1张。提供的任职材料复印件须经街镇党(工)委签写“复印属实”并盖章。

(4)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所有应当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进入“政务公开-招考录用-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4月24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4月2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7.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年5月7日9:00起至5月9日9:00前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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