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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三季度重庆璧山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2人公告
2020-08-26 17:17:01admin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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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三季度重庆璧山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2人公告现已发布,新公教育 为广大考生整理此次公告内容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新公教 育为报考重庆事业单位考生提供备考资料、辅导用书、真题讲义、笔试课程等内容, 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 663261430一起学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9月3日9:00至9月5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9月3日9:00至9月6日17:00前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9:00起至9月12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A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B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表。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璧山区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bishan.gov.cn/)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璧山区公众信息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做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1.A类考试类型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B类考试类型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或未形成竞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B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50% + 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 组织笔试的:

  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结构化面试成绩×70%

  B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面试成绩×40% + 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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