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文的管理
2020-08-26 10:38:29admin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在党政机关日常公务中,公文的写作固然重要,但是严谨的公文管理工作是公文效用的重要保证。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细数党政机关公文管理的相关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在进行公文管理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进行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各级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凡是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和保管,并且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定期清点,按期按规清退。机关内部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管理。

  公文登记之后,文书人员要立即根据文件的密级,急缓程度进行分类整理,由办公室主任批办后,按照批办意见进行传阅。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该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用完后应该及时送还,严防丢失。而且,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抽留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2.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对国家秘密文件进行复印时需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项:

  (1)复印国家秘密文件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且要指定专人负责。

  (2)“绝密”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

  (3)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稿。

  (4)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5)对复印的国家秘密文件要与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此外,在打印、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时,要严禁无关人员在场,打印、复印完毕后,废件要立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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