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些会议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设问题。这其中有四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一次是在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农业、工商业和手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三大改造的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而必须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秩序。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二是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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