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2021-01-11 17:03:44admin

新公微信公众号【新公教育】(cqxgjy)     |        备考QQ群:671748890        |       备考课程:一年/两年协议班

———————————————————————————————————

  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考查的一个常考考点。多以单选、多选、判断的形式呈现,本文在此对此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虽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种类繁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单、多)

一是公民(自然人),如中国公民。

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如公司和各级各类学校。

三是国家,如中美合作办学,签署国际教育协议。

【考题再现】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可以依法分别成为法律关系的( )。

A.主体和主体 B.主体和客体

C.客体和客体 D.客体和主体

【答案】A。解析:中小学校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中主体中的法人;教职员工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中的自然人。

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这是参加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公民(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①一般的权利能力:一般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赠权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无差别对待)

②特殊的权利能力: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婚姻法中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低于22,女不低于20)、政治方面的权力(18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天赋予,差别对待)

(2)法人的权利能力

教育法律关系中学校、社会教育组织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根据其成立的目的和教育活动的范围各有不同。如《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考题再现】

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权利能力的是( )

A.人身自由 B.法定的结婚资格

C.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能力 D.法人的权利能力

【答案】A。人身自由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属于一般权力能力。B、C属于后天赋予的权力,属于特殊的的权力能力。D项一般权力能力属于自然人的权力分类,不包括法人。

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在法律上,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1.公民(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以年龄和精神状态为标准,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

两种情形: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行为效力:独立实施行为无效(如3岁的孩子独自一人去小卖部买糖果,行为无效)

责任承担: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如幼儿园4岁的童童把超市的玩具摆弄坏了,监护人赔偿)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两种情形: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行为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10岁的小明拿5块钱去打个酱油,行为有效;12岁的小刚在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妈妈手机打赏主播3万元,父母不同意,极力追回,小刚的行为无效)

责任承担: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种情形: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效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承担:自负。

【考题再现】

张敏,16周岁,初中毕业,在某餐馆全职打工养活自己,偶尔还给家人生活费。张敏在行为能力上属于( )。

A.无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准行为能力人 D.完全行为能力人

【答案】D。解析:16周岁,且能自力更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新公教育为你提供更多考试资讯和招聘公告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新公教育(cqxgjy)】查看!

    近期讲座

    课程章节 课程内容 播放时间 课程时长 观看入口
    行测 判断推理 2024/2/20 直播+回放 点击进入
    行测 判断推理 2024/2/21 直播+回放 点击进入
    行测 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 2024/2/22 直播+回放 点击进入
    行测 言语理解与表达 2024/2/23 直播+回放 点击进入
    行测 言语理解与表达 2024/2/24 直播+回放 点击进入

    新公教育

    新公教育公众号 (cqxgjy)

    点击关注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