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综合基础知识考点-请示
2020-08-13 15:48:26admin
公文是公职类考试的重点内容,重在测查考生公务写作的能力。这一部分内容考察的形式多种多样,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和主观题(公文写作、公文改错)都时有涉及。公文按照行文关系来分主要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顾名思义就是行文方向向上的文种,如请示和报告。做为15中法定公文中唯一两个单纯意义的上行文,请示和报告一直都是测查的重点内容,许多考生也常常会弄混两者的适用范围。本节内容主要就公文中常考的文种请示进行分析,希望在公职类考试中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助益。

一.请示

1. 适用范围: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 分类:包括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帮助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3. 特点:单一性(请示内容必须一文一事)、期复性(期待上级的回复)、时效性(请示一般是针对重要的事情,在事前进行请示,不能“先斩后奏”)。

4. 写法: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5部分组成。

(1)标题:请示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三要素齐全(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教育局关于加盖办公2号楼的请示》;另一种发文机关名称可以省略,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上级机关。请示只有一个上级机关,不能多头主送。

(3)正文:请示正文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请示要求三部分组成。

请示缘由:就是请示的原因。这一部分是请示能否得到上级机关批准的关键。所以缘由要写的合理、充分,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请示事项:请示的具体事项。这一部分要写的具体、明确。注意: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能出现一文多事。

请示要求:也就是请示的结语。由“征询语+期复语”组成,如:“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不能出现“特此请示”或是“盼复”等说法。

(4)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的全称或是规范化简称。

(5)成文日期:发文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阿拉伯数字年月日标全。如:2018年2月1日。

例文:

佳木斯市政府关于拨付福利院

筹建经费的请示

黑龙江省政府:

我市辖区范围内有孤残弃儿约 1800 多名,有 1300 多名需福利院抚养,而我市仅有2家福利院,综合服务能力较低,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我市计划增建2家福利院,总投资预计 2000 万元,已经自筹 1000 万元,剩余资金无力筹集,特申请省政府拨经费 1000 万元,以解决我市资金短缺困难。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章)

2017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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