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首先我们要来看一看,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的、无偿的,也就是身体上的器官是不能买卖的。那么活体器官捐献人一定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也就是说一定要是18周岁以上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注意,如果未满18周岁的话,是不允许捐献器官的。那么有捐献的人,自然而然就要有接受的人,这里注意啦,不是说活体器官都可以随便接受的。活体器官接受人只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个帮扶仅限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其他的一律不可以。像认了干妈、干爸或者干儿儿女这种情况易律师不作数的。那么注意啦,配偶也是有要求的,配偶仅限于结婚三年以上或结婚后育有子女的。不可能是办了一个假结婚然后呢就要人家一个器官。所以总而言之,我们的这个条例就是为了堵住所有的非法移植器官的漏洞,保障捐献人的各种权益,防止出现非法器官移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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