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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45人公告
2020-04-13 13:37:11admin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22日18时期间,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用人部门+姓名+应聘岗位”,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报名为有效。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学校将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5月28日12时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023-495478588)。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5月31日18:00前登录进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相应模块进行进行网上缴费(收取100元/人),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相应模块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以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通知以及电话通知为准。

(二)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

应聘人员在正规医疗机构接受专业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的5:1比例确定进入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心理素质测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产生的面试人员缺额,可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20分钟、实操2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通知或公告。

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的5: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的3:1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将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面试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相应板块公示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7),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高校(或主管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经考察发现的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需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需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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