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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克州乌恰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9-04-10 10:36:40admin
一、招聘对象

内地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2019年满30岁及以下者,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教学经验,优秀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1周岁。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即可);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及以上学段岗位。

(3)对报考学前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4)在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8、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9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学科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形式:

赴内地高校进行招聘,网络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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