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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招录1327人公告
2019-03-21 14:53:23admin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3月23日,下同)前已取得或者能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三)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 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但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
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
3. 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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