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
报考人员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在报名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09:00,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17:00(联系人:刘智英,联系电话:13617633180、13996237976)。有意报名者请在有效报名时间内登录璧山高新区招聘系统(http://119.84.135.6:83)进行报名注册、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的电子档:
1、身份证原件电子档(正反两面);
2、毕业证书电子档;
3、学位证书电子档;
4、《同意报考证明》盖章扫描电子档(机关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上传);
5、工作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电子档(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上传);
6、个人自荐材料(可选择上传)。
报考人员应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确认上传资料完整、清晰、无误后方可提交。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简章所写的必需资料,如因个人疏忽导致必需资料未完整提供以致网上报名不能通过初审的,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资格初审:2020年7月31日后报考人员可前往璧山高新区招聘系统(http://119.84.135.6:83 )查看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ishan.gov.cn)上发布。
(三)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加面谈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8:1,原则上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4: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
未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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