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表见代理问题
2020-04-24 14:20:00admin
  表见代理是以个高频考点,一阶段的讲义需要做一些补充。所谓表见代理就是表面看上去是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第一个是无权代理;第二个是有权利的外观,这其中被代理人有过失行为,这个过失是指没有将代理人已经失去代理权的事实通知第三人;第三个条件是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也就是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叫做表见代理。那表见代理的后果就是这个代理合同是有效的,被代理人基于有效的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是那个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可以向他追偿。

  例: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CD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选项B错误。吴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温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选项C.D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知,成立表见代理的条件之一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题中,若吴某出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限定仅授权其参加投标活动,或者授权委托已经届期,则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相信吴某享有代理权,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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