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核心考点讲解之金钱保
2020-04-17 14:41:35admin
一、概念

所谓金钱保,在我们的法律概念中也称之为: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后为了保证合同的成功订立或者保证合同最终得以履行的目的,由合同双方的其中一方以支付一定金钱给对方作为担保。当合同因其中一方的原因,未能正常订立或未能正常履行时由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进行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金钱担保形式。

二、要点

首先我们要知道定金合同只是一份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合同并单独存在,而只能作为附从于主合同,因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独立合同”。在这个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从合同虽然依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但是,不等于说:从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从合同其本身就是一份独立的合同,只是定金合同的效力受到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毕竟,定金合同的意义就是保证主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所以,当主合同归于无效也就会导致定金合同归于无效。

然后我们还要注意,定金合同必须是一份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简单的讲就是定金合同要想成立并生效,不仅要求达成合同还不够,而且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根据达成的定金合同有所“实际作为——支付保证金”。否则就算定金合同已经签订了,也无法生效。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就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对于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我们任由当事人之间自行来约定,但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对定金数额也做了一个约束——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定金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可是如果约定的金额高于主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最后我们要介绍一下“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是指:支付定金方违约,则定金不退;收定金方违约,则定金要双倍返还。

二、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的形式,是保证合同得以订立或者合同得以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合同性质上虽然是从合同,但其合同本身是一个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至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而支付法定金与合同中的价款毫无关系,并且其合同自身带有惩罚效力——定金罚则。

而订金只是该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并不能独立于合同而存在。其只是合同的买方,为了表达诚意而提前支付一部分合同价款的一种情形。且订金只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而不会出现在合同订立以前。最后要强调的是,订金本身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也就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涉及违约责任的话,订金就会毫无意义。

三、结尾

不论是考试中,还是生活中大家都会遇到金钱保。例如:和房地产商买房子时,很多人交了“定金”,但以为没有看到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就觉得自己可以随意毁约而不承担责任。可合同中明明约定的是“定金”,最后往往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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